威海利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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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案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09年11月2日上午,平湖某汽車租賃公司的阿強(化名)急匆匆地來到平湖當湖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2009年10月28日向一名自稱為“周文兵”的年輕男子出租了一輛桑塔納轎車,11月1日租賃期滿后,“周文兵”玩起了隱形,之前留在汽車租賃公司的電話打過去都是不知情人士的電話,后來阿強在派出所查到“周文兵”的留在租賃公司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均為假證。
此事立即引起警方的警覺,該冒名為“周文兵”的年輕男子有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重大嫌疑,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一樁偽造證件租賃汽車的案件迅速浮出水面。
這名冒用“周文兵”這個名字的年輕男子姓劉,出生于1987年,平湖新倉人,2008年3月曾因犯搶奪罪被平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9年1月刑滿釋放。2009年10月,劉某想通過租車給放月息的人用來賺錢,但是自己沒有車,于是就想到了去汽車租賃公司租車,但是租車的費用實在太高了,劉某便想到了用假證件去租車,車到手后再說。
同年10月27日,被告人劉某根據一個朋友提供的假名為“周文兵”的個人信息,找到做假證的人制作了一張假身份證、一本假駕駛證和一本假的戶口簿,第二天被告人劉某便拿到了這些假證并前往平湖某汽車租賃公司去租汽車。因為證件齊全,該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阿強并沒有發現什么異常,最終以950元的價格將一輛車牌號為浙FJ12**桑塔納汽車租給被告人劉某4天,并收了押金2500元。
車子到手后,被告人劉某便做起了租車給放月息人用的生意,平時自己也用車,開了兩天后,劉某看看租期很快就要到了,而且萬一自己和放月息的人有交通違規情況發生的話,到時候罰單都得自己買,于是被告人劉某有想到了去做副假牌照掛在汽車上,這樣既可以逃避交通違規處罰,不及時還車租賃公司也找不到自己。
被告人劉某很快聯系了做假證的人,偽造了一副號碼為浙FJ0957的車牌,并將該偽造的車牌號掛在租賃的桑塔納汽車上。同年11月1日,車子的租期已滿,汽車租賃公司的阿強沒等來“周文兵”還車,打“周文兵”留下的幾個電話都是不知情人士的,阿強便去派出所查詢“周文兵”的身身份情況,結果發現全是假的,而冒名為“周文兵”的被告人劉某以為自己的行為可以瞞天過海,依舊冒用“周文兵”的身份,開著汽車租賃公司的車。
第二天上午,阿強見還沒有人來還車,便報了警。被告人劉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其租賃的汽車安裝了GPS定位系統,雖然被告人劉某將汽車的牌照換了,肉眼發現不了太大破綻,但通過對定位器的追蹤,警方很快便被掌握的車輛所在的具體位置。當天上午10點,警方守候在該被換了假牌照的汽車附近,將前來平湖某超市低下停車庫取車的一名男子抓獲。但該男子并不是被告人劉某,在該男子的配合下,警方迅速抓獲了被告人劉某。